原告侯宗选诉任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6-12 08:46:2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任新生:
本院受理原告侯宗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9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