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侯宗选诉任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6-12 08:46:2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任新生:

本院受理原告侯宗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9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296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