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沙红军、李永伟诉魏亚红民间借贷纠纷二案
发布时间:2017-06-19 15:54:5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魏亚红:
本院受理原告沙红军、李永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1551、15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魏艳芳 电话:185*****
邮寄样报地址: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邮政编码:461670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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