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孙双印、郭声雷:
本院受理原告安红阳、裴秀珍、郭亚兰、史松霞、许雅博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81民初66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魏艳芳 电话:185*****
邮寄样报地址: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邮政编码:46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