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刘保军诉耿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7-05 15:45:4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耿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保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460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