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当张某和李某分别从禹州市法院范坡法庭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和欠款时,三起纠纷的五位当事人情不自禁的拉住承办法官的手,一遍又一遍的道谢,对范坡法庭悉心调解,一案化解了三起纠纷的做法赞口不绝。
郭某、张某、张某某三人合伙在范坡乡某村开办一砖厂。2008年,襄城县王洛镇某村的李某向该砖厂送料65车,共欠货款17570元。今年1月19日,郭某、张某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后经李某多次催要未果, 7月28日,李某将郭某等三人诉至范坡法庭,请求支付货款及滞纳金。
法官在调解本案中了解到,今年5月份,李某向张某某讨要欠款时二人曾发生厮打,致张某某轻伤,案件正在范坡乡派出所处理,经民警组织调解,双方虽同意和解,终因李某无钱赔偿,使该案陷入僵局。在一次座谈中,连晓琳庭长得知,李某所在村委会拖欠郭某三人砖厂20000元的砖款未付。遂驱车数十公里,赶到襄城县与该村委会主任雷某进行协商,在法官们苦口婆心的劝说下,雷某表示愿意偿还拖欠的砖款。
钱款有了着落后,连庭长及时与派出所进行沟通,共同制定了调解方案。为了尽快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意见,他们一起同被害人核算医疗费票据,依据法律逐项确定赔偿数额,最终打消了被害人漫天要价的错误想法。
28日上午,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事先沟通,村委会雷主任携带20000元现金赶到法庭。郭某、张某、张某某三人见法官帮自己要回了欠款,非常感动,当即表示愿意用该笔钱支付李某的货款,李某也表示愿意放弃滞纳金。法官趁机又对张某某与李某的轻伤害案件进行了调解,使双方很快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法庭上,村委会支付郭某三人砖款20000元,郭某三人支付李某料款17570元,李某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2500元,派出所干警为李某和张某某办理了结案手续。至此,两起民事纠纷和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均以调解结案,三方当事人和派出所的民警对法庭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