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军正诉孙会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7-13 08:51:5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孙会锋:
本院受理原告于军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81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本公告在禹州市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同时登载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康晓惠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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