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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老汉合嫖弱智女 构成强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11-24 08:52:16


六位已过古稀之年的农家老汉,家里均儿孙满堂,本应自自在在地享受天伦之乐,却为老不尊,合伙“嫖”一弱智妇女,结果以强奸罪被判徒刑。这是119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特殊强奸案。

    被告人李甲、李乙等六人均为禹州市小吕乡某村村民,年长的李甲已76岁,年龄最小的李乙也71岁。今年8月的一天,李乙和两个老汉在自家打牌,引来在邻居家做客的被害人张某前来观看,言谈中李乙发现张某是个傻子,顿生邪念,以给钱为诱饵,将张某骗至屋里奸淫,随后又鼓动在外等候的两人将张某奸淫后,三人分别给张某人民币10元。次日,难耐喜悦的李乙,一大早便来到李甲家中,将这一“好事”告诉了老伙计,见李甲蠢蠢欲动,便自告奋勇将被害人张某叫到李甲家中,李甲采取同样的方法将张某奸淫。事后,李甲又叫来经常一起聊天的另外两位老友,分别给付张某人民币10元、5元,将其奸淫。经鉴定张某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禹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李乙等六人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分别付给10元、5元不等,其行为看似嫖娼,因被害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判处李甲等六人三年零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张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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