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华中医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81民初6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河南省华中医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程款1229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八月三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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