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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司改英诉尹同才、徐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8 09:44:4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尹同才、徐彩红:

本院受理原告司改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 年 七 月 十八 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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