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禹州市银信典当行诉马爱芝、关建华、刘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8-09 09:14:2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爱芝、关建华、刘惠敏: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银信典当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七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电话:0374--8351021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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