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营军诉刘俊超王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8-09 16:26:5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俊超:
本院受理原告赵营军诉你王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豫1081民初字第336号),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淑娟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七 年 八 月 九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金融庭 李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081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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