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秋敏诉被告刘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8-10 08:18:3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金萍:
本院受理原告李秋敏诉被告刘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天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梁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 七年八月八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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