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变妮诉被告孙战胜、杨小娜、王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7 08:38:19
公 告
被告孙战胜、杨小娜:
本院受理原告杨变妮诉你们、被告王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庭217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
联系人: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交通庭 刘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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