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王海顺诉被告段书斌、赵遂山、赵燕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8-17 08:40:18



  

被告赵遂山: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顺诉被告段书斌、你、被告赵燕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庭217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

联系人: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交通庭 刘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191

 

责任编辑:s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740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