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禹武招待所申请执行戴长德拖欠货款一案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1 08:28:17
公 告
戴长德:
关于禹州市禹武招待所申请执行你拖欠货款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9日依法作出(2016)豫1081执39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仓库路南段路西(产权证号为:13536号)的房产一处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南远大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豫远房估字(2017)07491f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书,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17251元,变现价值为:人民币195526元,(详见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责令你于2017年10月25日到本院司法网络拍卖中心(执行局306房)商定拍卖事宜。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李法官 禹州市人民法院
03748351050 二0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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