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禹州市兴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禹州市夏都柔性铸管有限公司、侯振超、王静玲、王要俊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1 08:43:53
公 告
禹州市夏都柔性铸管有限公司、侯振超、王静玲、王要俊:
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禹州市兴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的(2016)豫1081民初57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执124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李法官
03748351050
185*****
注:此公告同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网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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