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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青科诉孔晨阳、刘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1 16:12:02



孔晨阳、刘玉:

本院受理原告张青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1081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Ο一 七 年 七 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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