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邢俊芳诉被告朱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7 08:57:56



 

 

朱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邢俊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邢俊芳借款本金100000元,并应自20131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 年 八 月 二十五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金融庭  康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61297 

 

责任编辑:s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878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