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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威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禹州市威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康秋珍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及追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8-30 11:06:4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康秋珍: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威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禹州市威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10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民一庭齐光辉 0374-8351099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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