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30 16:39:11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1081民初470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9万元及利息,利息罚息自20141227日起仍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至被告清偿之日止;被告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和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 年 八 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金融庭  曹会娟 

联系电话:0374-8351081   

责任编辑:s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891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