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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香诉被告耿冀伟、宋丰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送法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31 08:10:14



  

被告耿冀伟、宋丰顺:

本院受理原告张香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庭217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

联系人: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交通庭 刘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191

 

责任编辑: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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