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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宗勋诉被告蒋春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7 11:06:21



蒋春芳:

本院受理原告罗宗勋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1081民初5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Ο一 七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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