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康万庆诉宋良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4 18:26:35
公 告
宋良臣:
本院受理原告康万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41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魏艳芳 电话:8351065
邮寄样报地址: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邮政编码:46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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