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陶华诉寇全召、魏焕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5 09:54:00
公 告
寇全召、魏焕芝:
本院受理原告陶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 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0374-835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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