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伟伟诉朱先锋、葛会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5 11:13:56
公 告
朱先锋、葛会叶:
本院受理原告程伟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0374-8351099
责任编辑:s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