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永静诉被告王校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7 09:14:55
公 告
王校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3日上午10:00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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