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体伟诉被告刘雷、李小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9-28 16:29:03
公 告
刘雷、李小培:
本院受理原告张体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81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雷、李小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体伟借款1800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 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0374-835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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