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鑫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师晓洋、包永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9-29 12:07:2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师晓洋、包永伟: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鑫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豫1081民初2232号),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七 年 九 月 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金融庭 高法官
联系电话:8351692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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