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怀申诉殷鸿展和第三人禹州市夏都办南关社区居委会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0-13 17:15:3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殷鸿展:
本院受理原告冀怀申诉你和第三人禹州市夏都办南关社区居委会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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