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锋诉王进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0-16 09:05:2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进鹏:
本院受理原告杨超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 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0374-8351099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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