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吕乡刘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诉河南丰之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0 10:46:3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丰之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小吕乡刘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诉你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月2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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