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与公信的重要手段。司法公开,意味着公众和媒体有机会了解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有利于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司法不公,预防司法腐败,杜绝司法专横;司法公开,“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有利于强化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和对法治的信心,从而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公开,增强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公众可以对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论,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有利于司法机关发现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司法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
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呈现出如下特点:其一是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具有广泛性,贯穿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个方面;其二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具有多样性,如在形式上包括分散发布和集中发布,在载体上包括公示栏、报刊、宣传册、网站、博客、微博、微信、即时通讯工具等传统和新兴媒介,此外,还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例会等制度;其三是公开的保障机制不断得到强化,如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邀请民众、专家参与听证、论证,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建立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制度等等。总体而言,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有序推进,司法全过程、多渠道的公开透明机制逐渐形成,而科技手段的运用大大提升了司法公开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人民法院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其重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障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全方位公开,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离婚纠纷、商业秘密等案件依法不进行公开审理外,对其他所有案件实行公开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充分保障公众查阅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利。第二,司法公开从形式公开走向实质公开,如通过庭审实质化改革,努力做到法院的审理过程与裁判过程合一,避免任何形式的“审”与“判”的脱节;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对于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充分说理,以展现司法裁判的形成过程和影响案件裁判结果的各种因素。第三,逐步实现将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信息一并公开,司法公开首先是司法审判信息公开,与此同时,依循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神,人民法院也开始重视司法行政信息(如法官员额信息、司法数据信息等)的公开,以体现责任政府、透明司法的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理念。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司法公开是基本原则,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是总体趋势,但是,应当看到,司法公开是有限度的,它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后由法律规制公开的范围与方式,如对于诉讼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社会公众等不同主体,法律所规定的公开程度是有明显差异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把握司法公开的尺度。司法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及时公开、规范公开等基本要求。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