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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霞诉被告方松举等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3 15:58:5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朝友: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霞诉被告方松举等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17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七 年 十 月 二十三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金融庭  康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61297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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