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霞诉被告方松举等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3 15:58:5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朝友: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霞诉被告方松举等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17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七 年 十 月 二十三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金融庭 康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61297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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