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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安俊峰、杨秀珍、安俊伟、刘亚丽及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0-25 14:42:5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安俊峰、杨秀珍、安俊伟、刘亚丽:

本院受理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上诉人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就(2017)豫1081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80

本公告同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网登载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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