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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君峰诉孙铁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7 11:49:1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孙铁成:

本院受理原告孙君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6豫1081民初690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巴秋鸽 电话:8351065

邮寄样报地址: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邮政编码:461670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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