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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素梅诉万长敏及许昌市万福家园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31 17:06:2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万长敏:


本院受理原告刘素梅诉你及许昌市万福家园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豫1081民初615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原告刘素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付借款600000元,并从起诉之日按月利率6%给付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七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三庭  胡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5677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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