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胡明欣、河南鼎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2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胡明欣、河南鼎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建周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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