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杜爱勤诉连金浩、连志青、王月红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6 16:01:2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连金浩、连志青、王月红:

本院受理原告杜爱勤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一七年 十月 十六 日

 

 

承办法官:李晓霞185*****

   告:杜爱勤139185*****

责任编辑:孙聪芸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519673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