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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云诉李俊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0 15:32:3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李俊锋:

本院受理原告张景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4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七年 十一 月 十 日

 

 

承办法官:李晓霞   185*****

   告:张景云   135185*****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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