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克琴诉王留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1 08:17:3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留臣:
本院受理原告魏克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7日8时30分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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