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夏华铸业有限公司、禹州市夏都柔性铸管有限公司、侯振超、王静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禹州市夏华铸业有限公司、河南禹州市药王制药有限公司、禹州市夏都柔性铸管有限公司、侯振超、王静玲、刘振亚、朱秋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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