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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冬莉申请执行杨天鹏、岳春云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1-27 10:03:2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名单:杨天鹏、岳春云

关于申请人王冬莉申请执行杨天鹏、岳春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杨天鹏、岳春云所有的位于禹州市夏都办迎宾西路南侧5楼东户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066089)进行评估。因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到我院司法技术室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公告期满后的第20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勘验现场,公告期满后的第30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我室领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单位:技术室  承办人:赵凯  电话:185***** 

邮编:461670   

责任编辑: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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