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俊霞诉刘玲焕、刘小红、刘爱玲、王明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1-30 09:34:5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小红:
原告魏俊霞诉刘玲焕、刘小红、刘爱玲、王明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刘玲焕就(2017)豫1081民初250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 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0374-8351099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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