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王向杰诉任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2-04 09:09:3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任战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向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81民初5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魏艳芳  电话:0374-8351065

责任编辑:吕海龙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519775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