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杰诉任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2-04 09:09:3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任战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向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81民初5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魏艳芳 电话:0374-8351065
责任编辑:吕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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