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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志标诉陈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2-26 08:53:0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陈强强:

本院受理原告田志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81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强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田志标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8日起按月息1000计算至还款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Ο一 七 年 十二 月 二十五 日

 

 

 

联系方式    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0374-8351092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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