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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银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李伟强、李琰敏民间借贷纠纷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9 11:03:2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李伟强、李琰敏: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银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7豫1081民初363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巴秋鸽 电话:8351065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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