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尹灿程: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枝诉被告尹灿程、吴文丽、尹京雷、禹州市纬特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刘振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81民初4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尹灿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秀枝借款95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95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被告尹京雷、禹州市纬特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刘振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张秀枝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 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0374-835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