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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小翠诉李学敏、刘建党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4 09:00:1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李学敏、刘建党:

本院受理原告闫小翠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八 年 一 月 三 日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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