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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勇诉张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0 08:28:1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郭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53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八 年 一 月 九 日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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