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小吕乡刘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诉河南丰之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1-30 16:48:0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丰之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小吕乡刘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诉你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豫1081民初58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